成都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8类企业不适用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8日讯(记者 李丹)2月2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日前,成都出台《关于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3月1日起,成都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改革后,企业进行简易注销所需提交的材料显著减少,工商部门作出核准决定的时间大幅缩短。但也需注意,有8类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据悉,通过这项改革,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材料精简为4份:一是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三是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四是营业执照正、副本。相较于一般注销程序企业,简化了申请材料,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但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8类企业,包括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总局规定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此外,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于2016年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分别以管委会名制发了试点改革方案,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已有2户完成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自2017年3月1日起,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将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有关工作衔接,与全市同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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