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农村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和成都农商银行联合主办的“中国农村产权立法与农村金融发展研讨会”在蓉召开,参会嘉宾围绕“宏观形势下我国农村产权立法与农村金融发展思考”、“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发展的成都经验与实践”、“农村产权制度于物权法上的立法观点”、“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展望”等四个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物权法编”课题组的专家学者以及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构以及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代表近100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目前金融机构介入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难点多集中于农村产权的物权性质不明确或受到法律限制,难以有效起到担保作用;明确各类农村产权的法律性质,梳理出切合目前中国农村产权实际的立法路径,为农村金融更大程度的发展提供支撑,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之一,同时也是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农村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成都农商银行率先在四川省内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并将担保物的范围扩大到农业设施,以及花果苗木等林权,农村产权融资余额目前超过40亿元,在实践中总结了一套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 即便如此,以成都农商银行为代表的涉农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中,仍面临诸多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产权的界定还不够清晰,农村房屋产权、农业设施产权等,在性质、权能、流转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担保的效力还比较弱,实际操作中还存在法律依据的空白和落地执行的障碍,客观上也制约了农村产权的融资功能。二是价值评估的手段还较为欠缺,农村产权的价值如何判断,如何实现差异化的定价,目前还缺少相应的支撑,这也是目前银行业面临的现实难题。三是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渠道还比较窄,配套也不够完善,市场化的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处置变现还较为困难,这也给农村不良贷款清收化解增添了难度。四是风险补偿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各地政府风险基金还没能完全落地,循环运作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实际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信贷风险的敞口还没能有效覆盖,这也影响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稳定。 “要破除城乡金融服务的二元结构,盘活农村地区的要素资源,释放其融资功能,更好地支持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本次会议的召开能为农村产权立法和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取得新的突破,促进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生根发芽。”成都农商银行常务副行长李剑飞在致辞中说,“我们也希望借助本次研讨会,倾听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寻求的解决之道,呼吁和推进农村产权的科学立法,破解现实难题,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会上,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教授站在宏观形势与国家发展的高度,围绕目前农村产权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的目标以及加强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前瞻性等重要命题进行了发言。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教授则从农村产权立法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农村产权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对达成立法目标的方式、立法架构等方面提出独到见解。同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小君教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等我国著名法学家也围绕会议主题,从学术或实务的角度结合中国农村产权立法与农村金融发展发表了各自真知灼见。 本次会议的召开,不仅契合了当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愿景,也贴合了农村金融改革等前沿热点,尤其是在中央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背景下,研讨的主题和内容有利于推动完善顶层的法律制度建设,为农村产权融资和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同时,对于破解农村产权融资难、流转难、变现难等现实问题,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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