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3日讯 (黎娜) 8月2日,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邀请成都市锦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代庆进入企业,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代庆科长进行普法宣讲
代庆从《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宣传行为的规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对经营行为的规制三方面入手 ,讲述了企业在经营与宣传中应该遵守的规则。阐述了2015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广告法》中新增对保健食品的特别规定,即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须需;不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请广告代言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代庆强调,根据《反不正当经营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这项严厉措施出台的背后,反映的是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民生工作的重视,企业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
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高级外事务主任胡静表示,近200人的会议现场有着十分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也提升了自身对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及业务素质。今后一定会在各个环节严格要求自己,合法合规的经营康宝莱事业,弘扬行业正能量。(图片由主办方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