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攀枝花8月23日讯(朱梦琪)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今年4月至7月,攀枝花东区检察院坚持以提升案件质量为主线,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全面查摆和解决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侦监、公诉、执检、民行、控申等部门359件已办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率达100%。通过通报整改,有效提升了该院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一是制定详细计划,按照高检院要求,明确了评查主体、评查种类和范围、程序和方法、评查结果的运用等方面内容, 同时确定了每年开展两次专项评查与不定期重点评查相结合的评查工作模式,变“抽查”为“常态化”、“专业化”评查,实现每案必查,并将评查工作情况纳入检察官的办案业绩考核范围,以便真正做到“把案件质量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案件质量提高的过程”。二是成立了以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案管、侦监、公诉、监察、检委办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同时以案管办为牵头部门,专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检委办、监察科共同监督本次评查工作,为评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攀枝花东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卢建军检察长多次作出批示,于7月中旬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评查出的问题,并在全院干警大会将评查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各业务科室切实根据评查报告进行问题整改,促使办案人员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对案件质量负起责来,此举极大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夯实了司法公信力基础。
多措并举,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实效。一是认真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同时细化各主要业务部门办案评查标准。分别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风险评估、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案卡填录规范等16项内容进行评查。二是坚持以统一业务系统评查为主,纸质卷宗评查为辅的原则,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对文书卷宗、个案流程、案卡填录等进行逐案审查,查找出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法定文书是否齐全规范等问题;同时重点评查纸质卷宗,通过详细阅卷、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查找案件实体问题及案卷制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对问题的分类、梳理、汇总,形成对案件实体、程序、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等全方位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三是强化内外结合,确保评查公开透明。案管办在评查中除了主动向承办检察官了解办案情况,还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邀请相关案件的承办法官,对部分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切实提升案件质量评查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四是“监” “查”结合, 建立案件质量全程跟踪和无缝隙监督机制。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及流程监控子系统,从案件受理环节开始对办案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及预警,将案件质量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案件质量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在评查中重点检查流程监控中是否存在问题、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倒逼检察官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规范办案活动。
三个注重,延伸案件质量评查作用。一是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法律条款适用、法律文书制作、办案程序不规范、案卡填录不规范等问题,案管部门及时归纳总结,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及案件承办人,督促相关业务部门限期核查整改存在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案件管理和司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完善措施,形成案件质量评查问题整改报告,充分发挥案件评查作用,以此促进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二是注重案件评查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通过向全院通报评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及不规范案件,教育干警引起重视,杜绝今后办案过程中出现同类问题,实现了以评查促整治,以整治促规范的目的效果,对进一步增强干警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起到了积极有效地推动作用。三是注重案件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完善健全案件评查长效机制。以案件评查工作为契机,对干警执法办案质量考评进行完善提高,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记入个人执法办案档案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作为个人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部门评先的参考依据,切实提高案件承办人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监控效果和案件质量的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