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攀枝花10月10日讯(朱梦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征求全区各单位意见,结合东区实际,9月19日,东区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东区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意见》从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认识、精准履职服务发展、建立机制、强化保障等方面做了详尽细致规定。
提升认识,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要求全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精准履职,服务东区转型发展。要求检察机关紧紧把握“公益”这个核心,按照法律确定的案件范围,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精准履职,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各司其职,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审理、依法裁判,及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建立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要求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审批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情况通报、公益诉讼考核等工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强化保障,确保公益诉讼取得实效。明确将公益诉讼所需的工作经费、办案经费等统一纳入区级年度预算,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加强人大和政协监督、纪检监察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保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该《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为推动检察机关顺利、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通讯员 邓春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