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成都市锦江流域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对举报锦江流域违法排污行为给予奖励:对10种违法排污行为的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给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200元奖励;若依法立案并予以处罚的,则按处罚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最高10万元奖励。
该办法所涉锦江流域包括锦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如江安河、沙河、肖家河、鹿溪河、洗瓦堰、柴桑河、大坝沟等。实名举报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要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违法排污行为主体名称需准确,有其他佐证材料。
办法规定,成都市各级参与举报调查核实查处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或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举报者弄虚作假骗取奖金,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各级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该办法有效期限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