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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轮功”邪教组织遭重创
http://www.newssc.org 】 【2018-12-26 14:03】 【来源:蜀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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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境内外“法轮功”组织遭重创,邪教人员纷纷落网获刑。“法轮功”是世界公认的邪教组织,已成为各国众矢之的,“法轮功”邪教徒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1、美国俄亥俄州“法轮功”邪教徒陈明明殴死5岁女儿获刑

  2018年01月03日中国反邪教网讯:综合美国中文网、星洲日报等海外媒体报道,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9日,美国俄亥俄州华裔夫妇杀女腌尸案宣判,将5岁女儿殴打致死并藏尸自家餐馆冰箱的30岁华裔女子陈明明在认罪后被判22年刑期。由于陈明明在美国无合法身份,系无证移民,她在服满刑期后将被驱逐出境。陈明明被控谋杀、危害儿童和篡改证据等罪名。

  陈明明在美国法庭受审照片

  2、马来西亚“法轮功”人员余凌岚、MIEW CHEU SIANG双双获刑

  2018年1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凌岚、MIEW CHEU SIANG这对跨国夫妻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余凌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MIEW CHEU SIANG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余凌岚,女,198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湖北武汉人。MIEW CHEU SIANG,男,1978年11月25日出生,初中文化,马来西亚国籍。两人系夫妻关系。

  马来西亚法轮功信徒余凌岚MIEW CHEU SIANG在法庭受审图片

  3、越南四名“法轮功”人员因盗窃被判刑

  据越南“人权捍卫者”网(vietnamhumanrightsdefenders.net)了解,4名练习“法轮功”的越南公民,因盗窃其自己的财物总共被判处约9年监禁。

  2018年4月11日上午,越南太原省人民法院判处56岁的吴陈氏(Tran Thi Ngo)42个月监禁,判处57岁的田陈氏(TRAN THI TIEN)36个月监禁,判处23岁的“阮氏贤(Nguyen Thi Hien)15个月监禁,以及判处57岁的Tran Kim Chung先生12个月监禁。

  4、泰国警方拘留台湾籍“法轮功”人员蒋永新

  据台湾新闻网2018年12月1日报道,泰国警方拘留了一名台湾商人,此人通过地下广播电台非法宣传“法轮功”。   11月22日,曼谷警方拘留了在泰国管理台湾工厂的蒋永新,据称其涉嫌非法宣传“希望之声”的广播节目。  “法轮功”电台“希望之声”总部设在旧金山,但十年来一直在针对中国制作短波中文节目。一位电台官员称,蒋永新曾帮助“法轮功”在泰国北部城市清迈租用了可用于存放广播设备的空间。

  5、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法轮功”人员王玉红依法判刑

  2018年2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邪教人员王玉红审判现场拍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王玉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6、广东汕头法院对“法轮功”人员蔡淳鹏依法判刑

  2018年4月18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淳鹏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淳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7、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对“法轮功”人员单珊、蒋立宇等依法判刑

  2018年7月12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单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蒋立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田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8、广州法轮功人员杨某仁、杨某花从事“法轮功”邪教活动获刑

  2018年9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仁、杨某花进行判决,被告人杨某仁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杨某花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杨某仁,男,1974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西省丰城市人。2002年7月23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9年2月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

  杨某花,女,1984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因本案于2017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

  9、广东两女子从事“法轮功”活动获刑

  2018年7月9日,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伟英、方毅进行判决,被告人梁伟英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方毅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云浮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辽宁阜新法院对“法轮功”人员阎凤英等依法判刑

  2018年10月17日,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阎凤英等涉“法轮功”邪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阎凤英、李慧民有期徒刑各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7000元;判处被告人王诗芹有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这里,笔者正告一切从事危害社会的邪教徒,只有改邪归正,改恶从善,才是唯一出路。否则,只要胆敢以身试法,必将遭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

[ 编辑:蜀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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