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等单位在成都东站西广场开展《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集中宣传活动。3月1日,《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标志我省正式跨入第一批全国地方立法保护高速铁路安全的行列。

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由于我省境内开通运营和在建的高速铁路地质情况复杂、桥隧比高、沿线自然灾害频发,加之列车运行速度快、密度大,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确保高铁的安全畅通意义十分重大。我省在参照《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借鉴有关省(市)的相关规定后,出台《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落实了地方政府对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安保区的划定规定得更加明确清晰,对高速铁路线路保护的禁止行为和限制行为分类汇总,使得条理上更加清晰。此外,将公民法人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的问题与处理可能影响高速铁路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问题归于一条,便于法律适用时开展上述工作。

目前,我省境内管内已开通成绵乐、成渝、成灌、西成客专高速铁路以及成遂达、兰渝、川藏铁路(成雅段)等动车线路,覆盖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内江、资阳、乐山、眉山等市,运营里程达807.11公里。在建高速铁路工程4个,里程848.4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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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根据《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包括以下几种:
(一)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
(二)破坏、损毁车站、列车、线路、涵洞、通信信号、电线电缆、接触网等设施和标识;
(三)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四)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作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五)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六)阻扰、妨碍站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
(七)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八)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九)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物品;
(十)擅自跨越车站内铁路线路以及进入铁路其他禁止通行区域、场所;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