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攀枝花3月20日讯 近日,由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郑某会与刘某东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一案,经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再审后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刘某东的起诉。
2018年2月初,申诉人郑某会在银行取款时发现自己银行卡不能提现,后经了解得知,其和刘某华、刘某成、李某春因与刘某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被东区法院冻结了银行卡账户。之后,郑某会找到刘某华了解到该案系刘某华在居间人攀枝花市某小额贷款公司的撮合下个人向刘某东借款,借款中刘某华将其父刘某成、母李某春、同事郑某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列为借款人从而取得借款,刘某华到期未归还借款,刘某东将四人诉至东区法院,调解结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解情况后,郑某会多次找到刘某华解决此事,并将该情况反映给东区法院,均没有结果,逐向东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东区检察院经调阅法院审判卷宗、委托有关鉴定机构鉴定、询问相关证人等查明,该案的关键证据《借款合同》、《收款确认书》等书证中署名为“郑某会”处的指印均不是郑某会本人的,而且法院审理本案中,郑某会也未出庭参加诉讼,是刘某华冒用了郑某会的名义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许某华作为四名被告人在该案中的共同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均为特别代理,许某华代表四名被告人与刘某东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查明的事实,东区检察院认定郑某会与原审原告刘某东并无真实借贷关系,因此该院于2018年7月16日以“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为由向东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再审本案。郑某会及其家人得知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2019年3月,东区检察院在收到法院的再审裁定书后,及时向郑某会进行了回访,郑某会对检察机关再审审查、执行回转等监督工作均表示满意,并对检察机关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予以高度肯定。

下一步,东区检察院将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能力,依法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让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李秋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