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雷卓鸣 记者 文铭权)“通过认真反思,我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岷江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4月9日,眉山市彭山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现场会在岷江岸边举行,非法电鱼者韩某某在彭山区相关人员的指导下,向岷江放养鱼苗10000余尾。
这是彭山区首例提起的破坏水生态环境方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韩某某为彭山区观音镇椿巅村人,在该区天然水域禁渔时间,多次采用电鱼的方法,在椿巅村附近的岷江水域捕鱼。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18年9月15日韩某某被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刑事拘留。今年3月27日,彭山区检察院以韩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自2017年7月彭山区公益诉讼工作启动以来,该区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件,立案30件,督促恢复林地4亩,督促补栽被砍伐树木3500余株,推动专项整治行动3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