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文件
规范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监督工作

2019年05月05日 15:41: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蔡春燕 编辑:粟蓓

  四川新闻网攀枝花5月5日讯 去年,按照市院统一安排部署,攀枝花东区检察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刑事拘留专项监督,通过全面深入调研、科学总结分析,结合辖区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拟定《关于加强刑事拘留案件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经反复协商,于4月11日与区公安分局会签执行该文件,从四个方面对刑事拘留案件监督工作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监督的原则和内容。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为原则;以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全部案件为监督范围,重点监督可能存在不当适用、不当处理、不当延长等违法情形的刑事拘留案件。另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以及延长、变更、撤销刑事拘留同步依法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侦查人员涉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依法查处。

  规定了监督的流程和方法。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建立专门的查询端口,赋予检察机关进入警务综合平台查询、统计、分析刑事侦查案件的权限。公安机关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未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拘留案件统计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建立专人专责制,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各自确定一名人员负责办理监督事宜、加强刑事拘留适用审查和落实监督意见,推动案件信息及时、互通、共享。目前,我院已接受公安机关报送的本月刑事拘留案件7件7人,正在依职权进行审查。

  界定了监督的重点和结果。规定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复杂以及有较大影响的特殊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发现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有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而予以立案并刑事拘留的、解除刑事拘留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作撤案或行政处罚的、刑事拘留后应当提请批捕而未提请的等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口头纠正等予以监督纠正,对于一般倾向性问题,采取定期通报的形式予以监督。公安机关对纠正意见应当落实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不接受纠正意见的,可以要求复查,经复查,确认为纠正违法意见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撤销。

  强化了监督的互助和共赢。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到与公诉、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之间及时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措施适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存在违法延长或超期羁押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要求及时撤销或变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中出现的分歧或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突发性情况。

  《意见》初步构建起刑事拘留检察监督的路径和方向,所含内容是在实证分析、理论研究和工作总结基础上形成的,意在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措施的适用、延长、变更、撤案等环节的决定与执行,实施无缝监督,有利于实现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双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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