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5日讯(陈洪)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有关部署,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在众多试点地区中最终确定了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其中包括我省泸州市。此前,我省成都市已被纳入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泸州市自2016年4月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全方位推进建设试点工作。在全面完成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要求的基础上,从强化顶层设计、夯实信息平台支撑、突出信用联合奖惩、聚焦四大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和舆论宣传六个方面着手,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两大领域”,以新思路开创新局面,以新标准诠释新成效,努力让讲诚信成为信仰的一部分、讲信用成为生活与工作的基本准则。泸州市已有金融、企业和公民三大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网、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市食品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等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基本覆盖工商、房地产、建设、金融、教育、劳动保障、旅游、电子商务、食品药品等领域。目前,泸州市的信用监测综合排名位列全国261个地级市第15名,居四川省地级市第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