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中国之治”的社会治理之基

2020年02月03日 17:58:07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卓翔 郑济洲 编辑:蜀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点阐释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概念,紧紧围绕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连续提出了十三个方面的“坚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治国理政方面的成果和智慧进行了总结,也为社会长治久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极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要对这些制度原则进行坚决维护,同时也要保持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扬长避短,构建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建设平安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之治”的最大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四者,是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依据,是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保障。

  党的全面领导以法律约束为制度前提,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现行《宪法》的第一章《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革命、改革和建设过程中的伟大成绩的肯定,也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时期对于党的全面领导的法制认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正在逐渐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仍然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法制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有力保障,它从权力约束和法制支持两个方面持续维护着党的全面领导的合法性。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它既是一种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