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四川省“诚信之星” 一、民生生活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 (一)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等就业服务。 (二)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危房改造时提供便利和优惠。 (三)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四)提供“信用购票”等便利措施和优惠政策等。 (五)享受城市落户优先或加分便利。在积分申请落户时,可享受优先办理或加分的便利。 二、金融服务(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大数据中心) (六)鼓励金融机构及平台公司对联合激励对象在线上、线下使用储蓄卡、信用卡等进行购物需退款时,提供快速退款便利。 (七)享受免费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便利。享受互联网查询和每年前四次柜台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免费的便利。 (八)享受查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信息便利。享受优先预约并免费查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可公开信息。 (九)将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作为奖励信息录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为“红名单”。 (十)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增加授信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适当下调利率。 (十一)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提供优质担保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人行成都分行) (十二)享受个人信贷业务“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便利。在申请个人贷款时享受“绿色通道”便利,优先、快速进行业务审批。 (十三)生态环境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对新增、扩建项目的“环评”开通“快速办理通道”。 (十四)住房城乡建设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办理建筑工程资质申办、升级、增项、延期等业务,适当减少企业“双随机”检查频次。 (十五)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任法人的企业,可在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内对其增加一定的信用分值。 (十六)交通运输厅对获评的“诚信之星”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行政许可、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优先办理资质申报等业务。 四、评先评优(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明办) (十七)在评选四川省道德模范、四川好人时,将“诚信之星”作为“诚实守信”类别候选人予以优先推荐。 (十八)在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奖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专项活动(省发展改革委) (十九)对联合激励对象个人有突出诚信事迹的,进行专项采访、专题报道。 (二十)由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支持单位联合开展诚信主题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免费邀请联合激励对象个人参加。 第二部分 四川省“诚信社区” 一、荣誉称号(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 (一)对获评的诚信社区优先考虑进入创建文明村镇(单位)的初评范围。 (二)命名表扬省级“六无”平安村(社区)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诚信社区”。 (三)四川省“诚信社区”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测评内容。 二、专项资金、政策审批(民政厅) (四)省诚信社区申请专项资金,在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额度方面对省诚信社区优先给予支持。 (五)对获评省诚信社区中的老旧社区微服务,给予资金补贴。 (六)省诚信社区申请创投项目,给予简化审批流程,加大激励资金扶持力度。 (七)对获评社区成立基金会的审批流程及基金会托管费用给予简化和减免。 (八)对获评的诚信社区申请区域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失业人员失业金等申办流程,给予简化办理。 三、专项活动(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人行成都分行、省文明办) (九)对诚信社区减少安全工作、创建文明村镇(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各方面的工作检查次数。 (十)对评选出的诚信社区由省直文艺院团优先考虑共建为传统文化传习基地。 (十一)邀请获评省诚信社区的代表或典范,参加征信等金融知识宣传交流活动。 (十二)选取部分省诚信社区作为建设诚信社区示范点,组织其他社区进行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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