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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事迹】泸州市人社局全力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http://www.newssc.org 】 【2020-10-09 14: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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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林)2016年以来,泸州市人社局在创建“信用城市”工作中,主动思考、积极作为、狠抓工作举措、使硬招、出实招,强力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诚信监管机制,着力构建“诚信泸州人社”,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实效。

2018年11月,推送信用案例《防范“骗保”出奇招 信用承诺见实效——泸州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凸显成效》,被泸州市社会信用领导小组评为“2018年泸州十大信用典型案例”。2019年9月,推送的信用案例《泸州市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出新招” 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见实效”》,先后被新华社、川南经济区信用联盟评为“全国百佳优秀信用案例”“十大信用典型案例”。

一、防范“骗保”出奇招,信用承诺见实效

2016年以来,泸州市人社局在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中,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着力加强失业保险预警信息甄别和查处,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效保障了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一)建立“两承诺一惩戒”机制,强化诚信教育。一是用人单位公开承诺。用人单位在提交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告知业务时,提交审核表,并承诺签字盖章,承诺事项内容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承诺。二是失业者公开承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时,在申领表上现场签字承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事项。三是建立失业保险信用惩戒制度。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若出现政策规定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五类情形,应立即报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主动配合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对违法失信相关规定的人员,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给予联合惩戒。这种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泸州市江阳区失业人员刘某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后,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又到成都市重新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一个月后,在全省社会保险预警信息比对工作中,预警信息自动比对出此人属于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参保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和社保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此种情形应停止失业保险待遇。随后,泸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立即与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并详细核实此人的参保信息后,发现其属于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参保的情况,并且涉嫌违规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为此,泸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刘某进行了资金追回处理和诚信教育,在信用承诺的强制约束下,刘某随即返回泸州将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全额退回。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当面对其进行社会诚信教育,耐心为其解读国家社会保险政策。包括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条件、程序、提交资料、时限以及违规领取失业金后的信用惩戒和处罚后果等事项。

(二)搭建“互联网+信用”监管平台,防控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控方面,利用大数据管控,主动作为,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诚信监督机制,对于防控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发挥了积极成效。一是依托信用体系信息化平台支撑。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利用“智慧泸州人社”信息化建设系统,实现失业保险管理系统与社保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发布办事指南,做到信息公开,实现失业保险业务线上线下融通。二是依托信息系统构建个人信用信息。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信息系统流程,将服务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录、本人承诺书、经办审核流程等信息植入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工作程序,降低人工操作中的错误率。三是依托信息化信用建设,加强失业保险预警信息甄别。定期数据库省市联动,我市每月将失业保险数据库信息推送到省数据库,进行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联网数据入库,省社保基金预警信息平台根据省市数据库筛选比对,每月发布预警信息进行全省推送。各社保经办机构充分利用省市失业保险预警信息系统推送的信息,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人员省内异地再就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信息进行及时检测和跟踪处理,一旦发现预警信息,就及时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及上门走访等方式追回资金。四是依托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失业保险预警信息管理。依托部门联动、系统内部控制等对市内参保和享受待遇信息实行大数据管控。失业保险系统将待遇发放状态与与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等社保参保系统进行社保关联,与工商系统进行工商关联,实现系统自动关联、数据系统自动对接,数据自动比对,对市内重新就业参保的或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自动在失业保险系统作待遇终止处理。五是建立信用系统诚信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三)加大社会诚信宣传,强化失信惩戒威慑力度。大力开展基于保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多渠道、全方位综合宣传。一是加大窗口宣传力度。在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张贴宣传海报、印制宣传页、公布经办信息,实现窗口面对面宣传服务。二是依托人社系统自媒体平台宣传。利用12333热线、失业保险稳岗补贴QQ群、微信群、智慧泸州人社、智慧泸州就业等新媒体宣传,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三是开展网络平台宣传。在政府官方网站、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险五险征收系统管理平台宣传,把失业保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推送到公众。四是广泛社会监督,营造诚信监督的社会氛围。将失业保险国家法律法规、办理事项、工作流程面向单位、社会公开,将失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的人员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并公布监督电话。

泸州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发挥社会信用建设的威慑力,启动甄别、推送管理、核实处理、追回失业金等相关机制,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收回。一是建立内部处理机制。成立审计、征收、失管三个科室组成三个追收组,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对违规领取失业金情况进行逐一核实,核实台账、比对明细、查明原因,确认应予追缴月数和金额,做好退款入账、收据开票等“一条龙”工作。二是立即在系统里作停发处理。信息核实准确无误后,立即对刘某的失业保险金和代缴的医疗保险待遇作停止发放状态处理,并书面告知财务办公室立即停发此人当月正在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防止失业保险基金进一步扩大流失。三是发送催告通知书。信息核实准确无误后,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刘某以单位短信平台形式发布电子催告通知书,告知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退款的事项,包括违规内容、情形、退款金额和最后时限等,尤其是告知其若不履行,需要承担的包括列入失业名单、接受联合惩戒等社会信用体系事项,进一步发挥信用建设威慑作用。

2018年10月,泸州市人社局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联合签署了《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适用政策依据、惩戒对象、惩戒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机制、惩戒事项任务分解、失信信息推送等内容。同时,泸州市人社局还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社保经办机构、银行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形成了信用联合惩戒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

二、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出新招”,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见实效”

2016年以来,在创建“信用城市”工作中,泸州市人社局强力推进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诚信监管机制,着力构建“诚信泸州人社”,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联合多部门签署诚信备忘录,建立社会保障信用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6月,国家审计署驻川联络处对泸州市社保基金进行延伸审计时,发现泸州市108.19万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中,有106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2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应追回资金45.72万元。原因在于当事人为获取经济利益不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也未获取人民法院提供的被判刑人员信息,不能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执行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政策。按照国家审计署驻川联络处提出的整改落实要求,泸州市人社局党组积极研究部署,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历时3个月调研、5次反复征求意见、6次召开座谈会,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用办、市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签署《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打下了坚实基础。该《备忘录》根据人社部门服务管理对象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列出了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等方面的28项惩戒措施及任务,明确了人民法院、发改委(信用办)、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的职责分工。《备忘录》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适用政策依据、惩戒对象、惩戒范围、职责分工、工作机制、惩戒事项任务分解、失信信息推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将已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的参保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和其他参保人员)等4类人员列入了实施联合惩戒对象,并将按照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员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二)创新社保信用教育监督,筑牢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底线。2016年以来,利用“互联网+社保”大数据应用,加强社会保险预警信息甄别和查处,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诚信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社会保险预警信息的处理以及社会保险稽核,对防控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江阳区刘某2018年4月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后,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又再次就业。在全省社会保险预警信息比对工作中,并经异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泸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现其涉嫌违规多领取失业保险。随后,泸州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电话对其进行社会诚信教育。在信用承诺的强制约束下,刘某随即返回泸州将违规多领取的4632元失业保险费全额退回。3年来,全市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强制约束、惩戒和政策疏导,查出企业应参未参保人数 3294人、少缴失业保险费28.56万元,违规领取失业金人员182名,经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未参保企业已全部参保缴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已主动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58.65万元,切实防控和化解了基金支付风险。

(三)改进认证服务模式,构建社保待遇领取信用监管新机制。2018年5月,全国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后,泸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要求,积极采用以数据比对的方式核实和确认参保人员的领取待遇资格,构建“寓认证于无形”的信用监管服务模式,在全市构筑起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诚信监督防护体系。全市充分利用医疗保险数据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通过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公安、殡葬、司法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筛查核实和确认参保人员的领取待遇资格,作好信用标识。同时,积极推动“互联网+资格认证”,利用互联网和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开发“人脸识别”认证功能,实现手机微信、自助一体机“随时随地”自助认证。对于异地居住人员,除采取“省级协查平台”等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外,告知其“委托认证”方式,引导其采用手机微信自助认证。在全市开展了以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为核查重点的专项行动,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奖励相关政策制度,强化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在专项行动中,全市核查确认重复重复参保人员重复领取社会保险费61人、死亡冒领养老保险待遇609人,追回社保基金94.3万元,切实解决了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死亡冒领问题。

(四)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做好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数据接收和联合惩戒工作。2019年3月、5月,先后下发《关于〈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有关问题的解释口径的通知》《关于做好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数据接收和联合惩戒反馈工作的通知》,明确落实专人加强与法院的衔接,及时接收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将信息推送至各区县人社局、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在全市全面推进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联合惩戒工作。2019年,泸州市人社局共计接收市中级人民法院推送1.18万名服刑人员信息,比对出参保人员4408人,已按联合惩戒规定进行处理,追回服刑人员冒领待遇43.8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 编辑:张瑞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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