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 “诚信企业”评选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一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财金规〔2020〕62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评优等事项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共享融合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共同应用,提升四川社会信用水平。二是在本次评选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和信用等级结果,给予信用优良企业相应分值,是我省构建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三是本次评选通过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是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及时掌握参选主体的经营情况,主动发现和识别参评主体的信用风险,保障评选结果公平、公正、有效。四是本次评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将第三方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选指标和评分细则,有利于搭建更加“客观、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多角度、多层次评价参选主体,全方面反应参选主体信用状况,让本次活动更加专业、规范。五是通过本次活动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结果,多方参与,形成合力促进我省企业和经营者不断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提升企业整体信用能力和水平,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
在信用服务机构选择上,要求出具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完成备案,并能通过人行官网公开披露的信用评级机构备案名单查询得到。这样既保障了第三方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也方便参评主体根据“自愿”原则,自主、便捷选择信用评级机构。
为保障信用报告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参选主体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应提交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信用报告;在初步审核期,活动组委会根据提交的信用报告,核实第三方信用报告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交虚假报告情况,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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