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法院:多维发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2022年12月02日 14:42:30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江铮 潘强 编辑:粟蓓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12月2日讯 近年来,青白江法院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依法受理各类破产案件32件、强制清算案件2件,“办理破产”指标连续3年位居全市领先。
一是建立系统全面的破产审判机制。规范破产案件受理标准、时限节点、程序要求,制定《企业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等6个规范性文件。实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易破产案件最快45天内审结。完善破产案件监督管理,重大破产案件全部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定期“过堂会审”。持续完善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先后出台4份府院联动方案,合力解决财产接管、企业注销、职工安置等难点问题,并成功推动2个“烂尾楼”复工续建。

二是构建全链条管理人履职保障体系。成功承办全省首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交流合作,建立破产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院校合作交流机制,与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全市法院首个破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打造全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工作室,着力构建全链条管理人履职保障体系,增进债权人对管理人的职业认同,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水平。

三是探索破产审判流程要素创新。创新性提出“四步”标准式审查流程、“两察八问”要素式实体审查范式、“四维”穿透式疫情影响力评价等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研究成果《疫情背景下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研究》入选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7(2021)》。


在九三集团成都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明确提出中小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申请公司破产,并据此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支持小股东的破产申请。案例成果《公司解散且资不抵债时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权利的认定》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三等奖。(图片由青白江人民法院提供 作者:江铮 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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