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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成都公共场所不得单独使用外语标示名称

2022年08月17日 09:29:39 来源:成都日报 记者 杨升涛 李菲菲 编辑:粟蓓

8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着眼于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对外交流。从标识内容、中外文译写、应用场所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不规范使用外语标识将被责令改正甚至罚款。

《规定》明确指出,外语标识的内容不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尊严、荣誉或者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含有歧视性内容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等内容。

此外,一些只有外文没有中文的公共标识在10月后将被禁止。《规定》表明,公共场所标示名称、提供信息,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单独使用外语。使用汉字同时需要使用外语的,外语应当与规范汉字表达相同的含义。

对违反《规定》中标识基本规范、译写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在发动社会力量上,《规定》鼓励公众对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公众可以通过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相关部门而言,《规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外语标识设置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并做好相应的督促工作。记者 杨升涛 李菲菲 实习记者 陈煦阳 黄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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