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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东区检察院提出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http://www.newssc.org 】 【2018-10-12 15:4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攀枝花10月12日讯(朱梦琪)近日,攀枝花东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付某某等六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判决付某某等六人连带赔偿森林植被恢复费32544元。

  2017年4月23日,付某某等六人在未获得林业部门批准、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形下,擅自雇佣挖掘机在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双龙滩村、攀枝花村林地内,以毁林修建方式开辟道路。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恢复森林植被,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攀枝花东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及时跟进刑事案件流程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督促协调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毁林面积、林种、林木蓄积量等情况提供检测报告,夯实公共利益受损证据。经检测,付某某等六人毁坏的林木为国家级公益林(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毁林面积6.924亩。其后,攀枝花东区检察院建议林业部门针对受损林地出具《森林植被恢复方案》,明确了被毁林地的恢复作业设计方案及经费预算。2018年7月,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付某某等六人按照《森林植被恢复方案》要求共同对其破坏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恢复或者连带赔偿恢复造林所需费用32544元。2018年9月,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某等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毁坏国家级公益林的行为,破坏了林地的水土保持功能和森林生态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求,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通讯员 邓春梅)

[ 编辑:金宣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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