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攀枝花10月25日讯(朱梦琪)近年来,攀枝花东区检察院紧抓“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契机,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辖区生态环境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构建集“保障式”服务、“补给式”服务、“专业化”服务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
一、依法打击宽严相济相结合,提供“保障式”服务。近年来,该院围绕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快捕快诉、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放火失火烧山等破坏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犯罪为重点,精确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今年,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生态环境领域案件5件。先后对4件起诉生态环境案件赴现场引导侦查。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份。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件7人。
二、两头延伸诉前诉后下功夫,提供“补给式”服务。
1.信息共享给环保案件“把脉”。通过详细查看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权限、处罚收费情况等信息,了解其处罚权限、依据、幅度和结论,排查其是否存在怠于履职、违法履职等情况。今年,全面梳理区林业局《2015-2017年林业行政案件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信息116条,对20个涉及国有林场内擅自开垦林地案展开调查,向相关部门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10余件次,督促环保、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履行职责案件2件,有效促进环保行政执法规范化。
2.引导侦查给环保案件“减压”。对立案的环保领域案件提前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并围绕侦查思路、引导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前介入,帮助收集、完善固定证据。今年,东区检察院围绕失火面积认定、嫌疑人取证等提前介入失火案2件。在审查批捕冯某某放火烧山案时,发现嫌疑人系智力残疾但侦查机关未对其案发时的刑事行为能力做鉴定,遂与侦查机关积极沟通协调,提出对关键证据“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补正后对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公益诉讼给环保案件“诊断”。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公益诉讼的目标任务、使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保障服务辖区生态环境指明了重点和方向。注重内部协作办案,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内部协作办法》,建立起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实现案件信息互通、监督资源共享。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长效保护并重,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40余亩。
4.执行监督给环保案件“治本”。去年以来,针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向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并积极到现场督导巡查整改,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被占林地恢复原状。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加强与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落实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分析环境问题并给予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强化与纪委监委的有效衔接,对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疏于监管涉嫌违规违纪的,依法移送线索,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政策落实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三、多方宣传渠道途径多样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积极策划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走进街道、工业园区、企业等生态环境薄弱的地方,宣讲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法律法规5场次。同时,通过“一网两微”平台、传统报刊等多种媒体途径,打造多维度、立体化宣传格局,及时宣传环保典型案例和工作进展,大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氛围,提高群众举报环境违法线索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关注度、了解度和支持度。(通讯员 马彦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