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梓溶)日前,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印发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18年)》(以下简称《清单》)规定了55条禁止性条款。《清单》要求,不得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评审资格条件;不得将注册资本等规模条件、生产厂家授权等11项设置为资格条件,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划定了更为清晰的界限;不得将向供应商索取回扣、以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限定品牌或者供应商、限定供应商组织形式或所在地、差别或歧视待遇、要求供应商无偿提供货物、要求必须采购本地货物等23项设置为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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