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东区检察院批捕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判刑

2019年07月12日 13:37:28 来源:四川新闻网
李玉琼 编辑:粟蓓

  为赚钱牟利,江某将工作期间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给他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2019年4月28日,江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区人民法院于7月4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江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被告人江某在四川某基金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上班期间,听公司经理蒋某某、同事陈某、彭某说可以在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赚钱。为了牟取私利,江某开始通过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0余万条,其中包含公民详细住址、姓名、电话和其他能够直接反映公民身份的信息4万余条。期间,江某通过QQ等聊天工具,在多个聊天群中不间断发布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广告,买家通过广告获取购买方式后,在江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付款,江某以此共获利43000余元。2018年9月28日,东区检察院对江某作出逮捕决定。

  “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出售牟利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案件主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会坚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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